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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去年取得一块土地的发票及城建局出具的土地使用许可证和准建证,今年开始盖房。可在盖房期间,有另一人拿着据称是同一土地的发票、2005年的土地使用许可证和准建证来说这土地是他家的,不让盖。后来我们找到卖地的单位开了证明。但对方仍不依不饶。后来城建局规划股股长来处理,调解方式是我们给对方一万五千元的土地购买金,我们不同意。城建局就要把两家的准建证收回。我想请问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其他 2008-11-25 2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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