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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的一家咖啡店做了12天,但由于人员太少,我一个人的工作量太大,身体实在吃不消,就主动提出辞职,可雇佣方却说前三天是实习期,不给发工资,之前也没说过啊!那三天我也付出了大量劳动啊!请问那三天工资可以向店家要吗?

其他 2015-07-16 17: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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