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15年3月19日进的公司,在6月24日提交了辞职报告,7月1日离开了公司,发工资的时候本来应该发一个月整的工资,但公司找理由扣除了十二天的工资,理由是允许我活动后离开但是我提前离职了(我是公司策划,公司长期做活动,并没有明确说是哪场活动后允许我离职),所以我现在实际拿到的工资是2097.85,不知道公司是如何算出这个数字的。我只签了一份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3500,合同上本来应该是6月18日转正,但是6月1号公司同意了转正申请,在转正的时候老板说的工资是3800底薪加500的绩效,并且拿了一份空白的合同让我签名,然后社保也说不买给于300补贴,我觉得公司太过离谱,便在6月24日直接向老板提交了辞职报告,但是她说我旷工,便给我扣了半个月工资。我该如何追讨工资?

其他 2015-07-16 21: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