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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需货方甲,供货方(乙)在合同中注明利润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也就是利息。具体财务结算方式如下:1.当甲乙双方在正常合作的前提下,乙方可向甲方授信700吨钢材款,即最高欠款额度为700吨的钢材款。2.乙方将自送货之日起60天内按每日每吨4元计算利润补偿金;61-90天内按每日每吨4.5元计算利润补偿金。3.若累计欠款达到授信额度,且甲方需要再次供货时,甲方应优先结付以前的货款。4.利润补偿金及运输费每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5日前以现金支付方式存入乙方指定的个人你账户。5.任何理由欠款逾期付款均不能超过90天,否则乙方有权关闭授信额度,停止发货并采取一切合法措施收回欠款且超出90天以上天数按每日每吨5元计算利润补偿金。(求解答,这个合同的财务结算方式有无问题,)

其他 2015-07-17 1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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