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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员工上班,因工作上的事情发生争执,并打了起来,A员工用铁器将B员工头部打伤并住院,A员工也受了点伤,请问住院的费用由谁支付,公司需要承担医疗费吗?这种属于工伤吗?

其他 2010-10-15 2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属于工伤,其费用自理,公司可以根据制度处置这两个员工。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AB员工都不属于工伤。
  • 不属于工伤,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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