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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4年8月份给一家私人门头老板开小货车在市区送货,我在送货途中行驶至道路中段设有允许掉头标志左拐弯掉头的时候与一辆对面驶来的直行私家轿车出现交通事故,双方人员都无受伤,只是对方的车辆损害严重,事故责任书认定我是主要责任,最终选择跟对方私了了,赔偿对方7500元,当时我没钱,所以钱是老板赔付对方的。而在15年5月初我干脆的离职不干了,老板曾反复打过我几次电话我都没接,直到一个月过去了,老板给我发短信说让我去跟他算算帐,我没搭理也没回复他。直到7月十六号晚上(也就是今天)老板又给我打电话说:“之前这事跟我还不算完,说我躲也躲不过去,他不会不了了之的,让我去他门头跟他协商,赔偿他当时赔偿垫付给对方的7500元钱,不然就起诉我的意思,所以咨询一下,对于此次事故造成老板赔付对方钱这一问题,我该不该赔偿老板的损失?我又该怎么办,怎么迎合老板的起诉呢?老板起诉我能成功吗?或者我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啊?求解释…

其他 2015-07-17 15: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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