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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和父亲的关系一直不好,因为我母亲这个人的性格很不好很刚烈,家里只有我一个女儿29岁已婚有一子。在2003年家里原来的祖屋被拆迁了,另外安排了地皮给我们起了新房,父母对外都说补偿款是7万块钱,其实补偿款是19万,后来的12万是父亲通过关系再搞来的,不能对外说,母亲就利用这一点说家里的新房是她一个人起的,房产证上也是她一个人的名字,我和我父亲生活都是自理,现在母亲得了癌症很严重,每个礼拜药费要2万块,她有10.5万的钱借给了外面两个人,她也不去向欠债的人讨却在向别人借钱,已经借了4.6万的债在外面了,其中一个向她借钱的人是我们这市法院的一个庭长已退休,现在母亲药费这么贵,她却没有向他们讨债的意思,一方面她认为自已的病会好起来的,另一方面她对那个人有感情,另外欠条也没有。现在她到处在向别人借钱,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母亲过世了,那个人的债我们还能要到吗(没有欠条)?还有母亲现在及以后欠人家的钱要谁来还呢,如果她坏到立遗嘱把家里房子给别人的话在法律上有效吗?家里的房子是2003年起的二层楼,估计连地皮值80万,

调解 2010-10-18 15: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作为你母亲对外的借款若没有欠条等其他的有力证明,则很难得到主张。至于婚姻存续期间的你母亲对外的债务,你父亲要承担连带责任。至于你母亲把房子赠与给别人牵涉该房屋的所有权到底是谁的,她仅能处分他所有权部分的产才。
  • 1.关于那个人的债,如果没有证据,法院不会支持。 2.如果你母亲去世,其债务由其遗产承担。 3.如果房子是你母亲的个人财产,其可以单独处理。如果是婚后存续期间的,属于与你父亲的共同财产,其无权单独处理。
  • 你母亲借出的钱,最好在你母亲明白时,你们代你母亲索要,如果要不来,也让借款人重新写借条。这样,以后你们就可以索要了。如果你母亲立遗嘱,把家里的房子给别人,也只能给属于她自己的份额。房子是你父亲和母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应该有一半的份额。你是母亲的独生女,母女感情最真最亲!你应该尽到做女儿的义务,善待你母亲。父母之恩终生难报答。好好对她,她一定会对你好的!
  • 您母亲的债权如果没有有效证据能够证明,那么法院不会支持,就是说您很难向债务人主张偿还;如果您母亲去世,她欠下的债务从她的遗产中扣除偿还;如果她对现在居住的房子拥有产权且该产权是在婚前取得,那么她有权将该房屋赠与他人,但债权人有权提出异议。如果该房屋的产权是婚后取得,那么便属于共同财产,她个人无权单方面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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