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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1999年11月退伍的义务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县安置办于2000年6月分配地县地方税务局,报到后。先在机关任打字员后开车,县地方税务局一直说没指标,让等指标。其间一直按临时人员对待,直到新的劳动合法实施后,县局说省局让清退临时工,让我与一私人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中介公司派到地税局从事原工作。由于我是由县安置办分配到地税局的,有正式的劳动关系和手续,根据劳动法规定和劳动合法规定,我从96年12月入伍至今连续工龄已达12年,地税局应当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现在县局以没指标拒绝与我签请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却让我与私人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我没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虽然仍在原工作岗位上工作,县局却停发了元月份至今我的工资。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13-07-19 09: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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