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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甲乙丙丁四个人一起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A,并且土地证过户在甲的名下,房屋所有权证未过户。后来甲因为债务问题跑路,甲名下的资产也被其债权人申请了保全,其中也包括房产A。2011年乙丙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甲乙丙丁各自拥有房产A25%的份额,并且四人达成民事调解书,承认这一事实。现在甲的妻子要求房产A的承租人不能将年租金交给法院,得交给甲的妻子,否则她就推翻已经达成的民事调解书事实,只说房产A属于甲。届时,甲的债权人会不会有权利把房产A的所有100%保全,而不是只保全甲的那部分25%?

其他 2015-07-19 07: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一般保全的是整套房子
    【追问】对呀,现在就是整套房子都被债权人保全了。而不是25%。在债权人保全后,乙丙丁才提起的诉讼,区法院民事调解认定的甲乙丙丁四人房产A(这处房产是拍卖所得,在诉讼之前房产A的土地所有权证一直做在甲的名下,四人签署有一份共同出资购房协议,房产证一直未过户)。甲因欠钱不还,已被关押。如果甲的债务人向更高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去房产A的全部资产来抵债,同时甲的妻子也支持甲的债权人观点,推翻之前四人各有25%份额的事实,而说房产A完全属于甲。那么的话,区院的这个调解书还有用吗?更高一级法院是否会承认调解书的内容?
  • 被全部保全。。。
  • 调解书有效,按调解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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