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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爸爸在家具厂上班6年了,合同及保险都没有买,因和后面部门员工及老板产生工作上的问题,说我们做得不好,下了我们,而且2个多月没发工资了,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

其他 2015-07-17 1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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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并且应向劳动者补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以员工的工作年限为准,每满1年补偿一个月的本人工资额为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1年计算,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本人工资。 双方就劳动争议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建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可能主张赔偿!
  • 你好,可以,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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