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女,53年5月生。2001年入职私人企业,当时只开了银行工资簿。2002年9月签了一年劳动合同,之后没再续签。后一直在该公司工作到现在。其间公司有转名合并等事宜。一直没有办理社保。今年想自己一次性买断,但被告之已超龄,不能买。请问有办法办理吗?如采用劳动仲裁方式,可否达到:1,诉请该公司赔偿2001年至2003年5月(50岁)社保;2,诉请该公司赔偿2008年至今双倍工资;3,一次性买断余下社保金额。谢谢答复!

仲裁 2010-10-15 22: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你的三个要求,我的意见是这样的: 1、应该补缴2001年至2003年5月(50岁)的社保费; 2、应该双倍支付2008年至今的工资; 3、一次性买断余下社保金额不属劳动仲裁调整范围,不会支持。
  • 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或赔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