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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1999年在婚前购买了一套住房,但当时是分两次付完,在我们交往的第二年我父母给他借了一万块支付房钱。但当时没有借据,20003年我们做了第一笔生意,当时我父母拿了两万块,我老公借了两万块,事后只偿还了我老公借了两万块,没有还我父母的钱。此事也没有借据。2005年他卖了之前的房子,买了一套二手房,之后我们办理了登记结婚。2009年第二次做生意我们共同负债16万,其中12万为银行贷款,4万为我父母所借,现在我们有一个女儿四岁半,请问如果现在我们提出办理离婚手续,我能否分割共同财产来还债。因为我们现在只有11万,我老公不愿意还我父母一分钱,只愿意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 2010-10-16 09: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另外,债务的话,你们双方也要分担。至于你父母的债务,女方也可以提出,要求对方分担。重要的是收集证据。如有需要,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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