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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和她2012年9月结婚至今。一直以来性生活不和谐,她性冷淡。婚前一个月进行过宫颈糜烂手术,导致三个月不能房事。(此病非我引起)目前孩子出生已达17个月,性生活平均达不到每月一次。这让我感到很苦恼。2.她以为孩子存钱为名,单独存钱。帐号和密码不告诉我。存款数额不告知我。我认为她对我不诚实。3.我之前把重要证件交她保管,如:户口本,毕业证,一手房购房合同、发票,银行还款单据等。她却把一手房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弄丢。(应该是藏匿,问她她只说不知道哪去了)这是我最无法接受的,我有严重被欺骗和伤害的感觉。完全不能再信任她了。请问律师如果我想离婚以上条件能否作为离婚原因和依据?谢谢。

离婚 2015-07-20 0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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