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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后发现一份书面东西,抬头:关于我的亲笔证明书内容:户主王xx住陆家浜路100弄,现住房建筑面积50平米,是我和妻子买下来,我有四个子女,长女A,长子B,次子C,小儿子D,关于C房屋父母已经给他过了,他不能享受住房面积。今后住房面积给ABD三人享受如下:AB使用东边一间,D使用西边一间,关于厨房卫生三人共用,特此证明!(该书有父亲书写全文,父母两人签字手印和盖章。)00年的产权房,03年书写,老人于14年过世!!请问该证明书能否当作遗嘱,次子C是否有房屋继承权?ps:关于“父母房子给过他了”实际情况是,C在91年的时候拿到的是国家动拆迁时的使用权房(92年-97年),98年上海开始福利分房,C单位把该房源收回!

其他 2019-07-29 05:3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可以作为遗嘱处理!加上一些其他证据!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各类房产继承纠纷,有二十年执业的丰富经验,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 可视为遗嘱。
  •   涉外房屋继承,是指有的房屋继承,要涉及到外国人,或者涉及遗产在国外,这种具有涉外因素的房屋继承,叫涉外房屋继承。涉外继承一般有下列情况:  (1)被继承人是外国人;  (2)继承人是外国人,或者继承人中有外国人;  (3)继承人和被继承人都是中国公民,但被继承人在中国死亡时,有遗产留在国外;  (4)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如被继承人侨居国外,死亡时在中国境内有遗产。
  • 房屋产权继承;是指房屋产权人去世后房屋产权由被继承人名下过户到继承人名下的房屋产权过户叫房屋产权继承。
      房屋产权继承的条件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已经去世,
      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   一,房屋继承和别的继承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以当事人的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而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必须要所有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  二,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三,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
  •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可以视为遗嘱,C不享有。
  • 证明书,非遗嘱;使用权分配,非房屋产权分配。
  • 你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描述详细问题,方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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