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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案件在被执行过程中,2007年法院裁定我每个月支付给对方500元,我如实支付。2008年1月法院直接发了一份执行通知书给单位,要求单位每个月扣发我800元工资。单位按照法院的通知每个月扣了我800元。单位和法院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院的协助执行通知可以改变裁定书的内容吗?

案件执行 2008-12-22 18: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院的执行包括了执行费和诉讼费同时进行执行,当然应当照顾到你的生活,给你留下必要的生活费,至于执行通知书应当与裁定书一致,不应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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