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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山东大货运有限公司,我在网上看到贵律师事务所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于2015年在肥城发毕节15吨货,是由鲁车号承运,隶属运输有限公司,司机郝,,货到贵阳后就卸货了,没有送到地点,持货让货主打款,不打款就把货给拉回来,被逼无奈,我公司给先车上打了6000元,说好回单付再付3100元,可车主却把货卸到贵阳货站,就不管了。贵阳货站给收货方打电话说:到他们货站自已提货,如果送到地点,再打运费6100元。无奈之下,又打了6100元过去,货送到了,可货却没有交够。你说我们应该办?切盼回复。60

刑事辩护 2015-07-21 13: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反映的案情,你方应该就是收货人。既然是货物托运,应该有合同约定,有送到的地点及运费。对方明显违背约定,给你单位造成了运费的损失。同时承运人应该保证货物的安全,不能短少,而此有造成了货物的短少,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你诉讼处理。
  • 您好,按约定处理。
    【追问】现在是承运司机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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