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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5日晚9点,我生宝宝时值班的2名医生都不在,护士在去找医生10多分钟后医生才来,当时孕妇已经会阴部撕裂,经医生缝合,竟有一根血管没缝和,20多小时后才发现,孕妇已经出血多而昏迷,输血800CC后才稳定,事后医院表示有责任,请问这属于医疗事故吗?孕妇要求什么样的赔偿才合理呢????????

其他 2008-11-27 2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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