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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产队原有100亩耕地,在政府道路建设中被征用了20亩耕地,其中我家承包期限为30年的耕地被征用了3亩。如果按有关法规标准比如一亩地可以补偿2万元的话,20亩地就可以补偿40万。请问我家是否可以补偿到6万?或者是剩下的80亩耕地和补偿到的40万一起在我们生产队家家户户按一定的分配比例重新分配(80亩耕地以原先持有的耕地多少按比例分得,40万也是按前后少掉的耕地按比例分得)?请问哪一种对?或者两种都不对?正确的是什么?谢谢!

农林牧渔 2013-07-19 0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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