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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企业雇佣的运输车,同车押运的职工摔出车外受伤,事故责任认定雇佣的司机负主要责任,职工因没系安全带,负次要责任,胸椎腰椎骨折,大腿骨折,医院鉴定为8、9级伤残。已出院恢复,如何向车主和企业要求赔偿?

其他 2010-10-18 10:1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先以交通肇事方赔偿为准,之后再要求工伤的补充赔偿,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这样您可以得到更高的赔偿。
  • 既可以向肇事车主索赔,也可同时享受工伤待遇。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是对道路上的机动车间或机动车与其他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的碰撞所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作出事故认定,并不对车辆与乘坐人之间责任作出认定。 依照有关规定,先申请工伤认定,医疗终结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因第三人责任造成的,应当先向责任人要求民事赔偿,不足工伤保险待遇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 现行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低于工伤赔偿标准由工伤补足
  • 工伤由单位申报,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 个人要在受伤后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另一方面也可以向车主主张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你可同时获的
  • 首先向车主要求按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若赔偿数额少于到你所受到人身损害的全部数额的, 可再向单位要求按工伤对你进行赔偿补足。提醒你必须在所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咱们黑龙江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先向赔偿义务人要求赔偿不足部分才能要求工伤赔偿,你的工伤认定下来了吗?
  • 协商或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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