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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十九号进那个厂正式上班,厂是十六号发工资,六月十六号发五月那三天工资,一直上班,上班到七月因为家里有事七月三号开始请假一个礼拜,七月十号来上班了,又一直上班,十四号上班睡过头迟到了十六分钟,后来有去写请假条说请假半个小时补回来,十五号十六号旷工没有去上班,没有发六月份工资,十七号也没有发,他们这样合理合法吗?六月份工资可以要回来吗?

行政诉讼 2015-07-24 2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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