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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加这边旧城改造的问题,今天居委会街道和拆迁办的人员做了简明的介绍!具体的规划方案正在进行,房屋设计要在3个月后才能完成,也就是现在他们的前期工作至今没做好! 他们让我们被拆人交钥匙后,只是写张被拆房屋的面积的证明盖章,而不是立即与我们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我们根本不知道以后的房屋套型等方面问题!请问在我交钥匙时,他们不立即与我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我不交钥匙的行为,是否按规章的条例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有涉及到违规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则! 谢谢各位律师能否从法律上的角度上给我说明帮助!

拆迁补偿 2010-10-17 10: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显而易见,你们必须首先和拆迁办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才可以交你们的房屋钥匙。否则房屋拆了,你么怎么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详情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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