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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月份买的房子,定金交了2万。后来首付又交了6万。开发商给我开了两个收据一个是2万的收据,一个是6万的收据。这2个收据都有底根。后来我的那2份收据丢了,开发商让我去登个报。然后去等办房产的时候去开发商那补个收据。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

其他 2010-10-17 1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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