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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底在**街区买房,当时购房合同写的我和前任女朋友两个人的名字,我的在前她的在后,首付是我付的,按揭贷款合同也是我签的字,她也以共有人的名义签字担保,房贷从开始还到现在都是我付的,去年分手了,分手时她承诺不要房产不要补偿,去她名字时可以无偿提供证明,2015年1月2日领的钥匙,据说房本在交房后一年多点就可以领房本,怎么去掉她的名字,需要什么流程,有没有什么费用?我的契税还没有交。请指教,谢谢……

其他 2015-07-21 0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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