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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6日12点钟左右在沙岗墟购物时,钱包被小偷走,660元现金,手机一部,锁匙一串,银行卡一张。后来身几分文,一个店铺老板给我5元车费回家。我在那一带找小偷找了一个多小时后,才回家拿证件去挂失。没电话报警,16:00左右公安用我的电话打给本人,因为借到朋友的手机发信息,叫他把没用的东西寄回给我。公安才回这个电话,后来去取我的东西,两个小偷,有我的手机的小偷身上只有100多元的现金,另一个没有我的财物的小偷有2000元以上的现金。在他们身上没有找到我的锁匙、银行卡,早就把财物转移了。18:00后公安退回给我的只有手机一部。请问小偷应还我的现金660元,还其它财物吗?

银行 2010-10-17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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