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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在网上认识朋友!有几个月!最初说要交往。之后他说买房!说首付差2万,像我借2万。他说他们家开加工厂,很有钱,回家就还我。之后就跑了!我去报警,警方说这要通过法院诉讼!他们管不了!备了案以后就杳无音讯!警方就给我查询了一个他们的地址!那么这种行为属不属于诈骗?证据我有汇款记录!以上能不能构成诈骗罪?如果不能,我报案说他要开加工厂,让我投资两万,给我五分之一的股份!我把钱打给他之后他就跑了!这种行为属于诈骗么!可以么?这样构成诈骗罪么?报假案需要付什么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18-08-22 11:5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严格来讲属于诈骗的,但是由于你所能提供的证据太少,公安刑警很难破案,反而通过民事途径更加有可能保护你的利益。
  • 可以投诉的。。
  • 向私人借款并不还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几个要件。
    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如虚构事实,骗取信任),诈取财物数额较大。
    要证明诈骗罪成立,还需要证明对方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没有虚构什么事实来骗取你们的信任。
    无法证明这些得话,那就是一般的民事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
    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 这个是这类案件一般通过诉讼处理,需要提供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向法院起诉!!!!
  • 这类案件一般通过诉讼处理,需要提供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向法院起诉。
    【追问】前半短文字所叙述的这类案件属于诈骗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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