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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一家俱乐部应聘做包厢服务员,里面叫公主,上班之前要交400元服装费和100元柜子押金,承诺可以在离职时退。交钱后我让他们开收据他们拒绝,让我第二天去上班。第二天,换了另外一位负责人告诉我,做公主要先跟妈咪,做一星期小妹,也就是小姐,陪客人唱歌喝酒,还要交300元服装费。这些在我应聘时都没有告诉我,去上班了才告诉我!我没办法接受被那些客人搂抱占便宜,要辞职,他们拒绝。他们这个俱乐部违法吗?我该怎么办?怎么要回之前的服装费?

调解 2010-10-17 12: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些规定当然违法了。如果他们不退费,你就直接到劳动局投诉反映。虽然你拿不出收费的凭据,但你投诉对他们的影响还是很大的,他们应该不会因为这不多的钱被人告来告去。
  •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收去押金的,做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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