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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之前在一家送餐公司上班,去的时候交了200块押金,然后上来一阵过后他们领导才告诉他没上满半年的话走的时候就要扣500块钱,但去上班的时候并没有告诉他,他上个月走的时候就把公司的辣椒拿去卖了,卖了500块, 过后他之前算了一下,刚好和他上个月的饭钱,电话费等持平,并没有多拿之前公司的钱,但现在公司告诉他说如果不退的话,就去报案说他款潜逃. 请问他这样算携款潜逃吗

刑事辩护 2010-10-18 0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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