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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因感情不和,她多起法院起诉我离婚但到开庭之前又拆诉,现在女儿刚13个月我向法院起诉离婚正在法院开庭离婚,都同意离婚,在开庭时我们在女儿扶养权及扶养费上有很大分歧,女方要扶养女儿,我支付女儿扶养费,及她在女儿蒲乳期她扶养女儿时不能干活时的生活费没有房子,还要在我婚前房子里居住,因为房子是我的婚前房产,我应该只付她的生活费吗?如果要支付我应该支付多少?我也要求抚养女儿,提出就不要她女儿的抚养费了,我还给她一万元钱,她不干,还有我在结婚时没钱,她向我要彩礼6000元,并买戒指,我在五月1日结婚之前4月下旬向我妹婿 借了1万元,但当时没打条,当时媒人和她都知到,现在媒人不给我作证,她也说不知道,说是婚前债务,我妹婿以出庭作证,法院会怎吗判决,我能到女儿的抚养权吗?望回复,感谢!

诉讼 2009-04-08 22: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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