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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我通过网站上的贷款公司贷款,在我把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过去给他们后,他们传真了一份合同给我,因字迹过小,我有一条没注意到,写的是: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须向贷款方缴纳1万作为履行合同保证金。打电话给我说,如果我不缴纳就算我违约要么经过法律途径告我,要么就直接通过高利贷,而且,今天不交,就直接告我,或者通过高利贷算我违约,还说反正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他们有,家庭地址他们也有,看看到最后是不是我倒霉,态度很强硬。我想问下,在什么都没有的给我保证的情况下他们这样算威胁吗?还有,这样的情况下,我需要付责任吗?

金融 2015-07-22 1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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