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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停业已近2年还未进行清算,现债权人要求我公司还债,我多次和公司其他股东商量进行清算,但是公司法人和另2个股东总是故意拖延不肯进行清算,因为他们占有了公司的大部分财产不予归还。如果我公司一旦被注销,那么我将会因此替他们3人多支付许多债务。现在我想以债务人的身份要求法院对我公司强行进行清算,请问:要求清算的对象是写公司呢还是写公司的股东更合理。

公司清算 2010-10-23 08:2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清算对象是公司而不是股东。最好请律师进行操作,因你公司管理问题,股东有可能要承担无限责任。具体事宜可电话联系我,以更好的维护你的权利。
  •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同时清算对象是公司。最好是请律师进行操作。因你公司管理问题,股东有可能要承担无限责任。具体事宜可电话咨询,以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 不能
  • 清算对象是公司,你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公司解散,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再申请进行公司清算。解散和清算是两个法律程序,法院只会逐一受理。而且你就可以是以股东身份进行。
  • 清算的对象是公司
  • 你不需要以债务人的身份申请进行清算,而且公司在没有解散的情形下,是无法进行清算。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你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话,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然后再进行清算。
  • 只能写股东,如果他们占有公司财务,看是否构成抽逃出资。如果是,可以把他们一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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