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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做了9个月时间,公司未与我合同,现要我辞职走人,我要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赔偿在职期间双倍工资。请问,从递交材料起,办理的期限是多久?

仲裁 2010-10-18 13: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60日
  •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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