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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妻子08年赌博欠债五万多,她无法还,对提出要我帮她还债,并说将她的工资交我,09年我替她还了四万多。10年8月我妻子趁我上班几天不在家,盗取我工资存折上的二万五千元,我回家后发现只留下一张取走钱不回家了的字条,请问我是否可告她盗窃罪。

刑事辩护 2010-10-18 1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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