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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学生,在公司实习了6个月,期间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到今年12月31日。在公司工作这段时间我觉得工作不是很好,我提出了辞职。但是公司要求赔偿实习期的培训费用,合同中有约定辞职需要赔偿培训期间的费用。其实实习期间只是正常的上班,并没有任何培训,辞职我也是提前三天提出的申请。请问实习期属于培训期吗,我需要付违约金吗?

争议解决 2010-10-18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合同法所称的培训,应为特定工作需要而进行的特别培训,虽然你和用人单位中有关于培训的条款,但实际上并没有培训的事实,实习期(试用期)与培训也不能等同,因此用人单位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但你首先要确定的是:实习期和试用期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如果你的合同中没有试用期条款,稳妥起见,你应该书面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如对本回复满意,请采纳。
  • 不需要。
  • 你好,如果你所说属实,则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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