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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我被3人打伤,眉骨部位伤口4cm,缝合7针,双膝盖大面积破皮流血,重度淤青。伤情鉴定为轻微伤,眼部好后有伤疤长3-4cm。现在协商赔偿,费用有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后期面容修复费。大致费用20000元这个赔偿合理吗?如何对方不配合,我起诉对方我可以得到那些赔偿。

行政诉讼 2015-07-24 1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这个要根据你具体所花费的费用来判断
  • 具体赔偿要看你实际损失,包括面部整形美容费。需要到医院咨询具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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