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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三十条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 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 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中的抚恤金是一次性发放还是每月领取?如果是每月领取有没有年龄限制?小孩是否领到18岁?老人呢?70岁以上的老人有没有年龄限制?配偶如果之前一直都是家庭主妇是否可以领取?条例中的本人工资是按其生前的工资来发放吗? 这些补助是否都是社保局发放呢?还是他以前的公司提供?

其他 2010-10-19 1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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