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工程公司通过合法招投标,合法中标某行政机关办公楼工程。但业主(行政机关)故意刁难甲工程公司,不让其进场施工。经过业主做工作,劝其退出,并联系介绍乙工程公司出资100多万元给甲工程公司作为损失费,让乙工程公司中标。成交后,甲工程公司中标公示还没有退出,乙工程公司还没有中标公示情况下,业主私自让乙工程公司提前进场施工。请问各位大侠:这种倒卖中标工程是否犯法,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业主私自让乙工程公司提前进场施工,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离婚 2020-04-19 08: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标人的责任:中标人应该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中标项目中存在着招标投标合同与分包合同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标人应当就中标的项目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即使分包出去的项目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的,也并不能因此而免除中标人的责任。因为如何分包、分包给何人等问题,都是由中标人决定的。招标投标法这种规定,要求中标人慎重选择分包人,并加强对分包项目的管理。一旦分包项目出了问题,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得推诿于分包人。
  • 分包人的责任:接受分包的人的连带责任。根据合同法原理,在分包合同关系中,分包人只与中标人有合同关系,而与招标人没有合同关系。分包人仅就分包合同的履行向中标人负责,而不直接向招标人承担责任。但是,由于分包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整个中标项目的完成及其质量,有必要适当加重分包人的责任,以维护招标人的权益。招标投标法作出特殊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分包项目出现问题时,招标人既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全部或者一部分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分包人承担全部或者一部分责任。
  •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