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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53岁,在湖北一工厂上班,没有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工厂也没有买工伤险,两个月前在工厂上班时间受伤,工厂没有申报工伤认定,现亲属申报工伤,劳保局以年龄超过50岁不予受理,该如何申报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另一方面,若不能申报按人身伤害赔偿的话,标准是什么?

其他 2015-09-03 0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人身损害赔偿的话,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你好,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 按照雇佣关系处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厂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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