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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有两套房并告知售楼人员,欲购第三套房。当我看房时,售楼人员仍告诉我可以办理首付二成,利率7.5折的按揭贷款,并按售楼人员的要求在买受人中增加了我另一无房产的亲属的名字,但我亲属并没有在认购协议上签字。我于当天交纳定金20000元,之后我按约定去签订购房合同,却被告知不能办理优惠贷款。我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却说不能办理贷款购房该我承担违约责任,并坚持不返还定金。请问各位大律师,我该如何做才能要回定金?期待您的良策,谢谢!

其他 2010-10-19 1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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