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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河南的教师。我们都是专业学校毕业的,有教师资格的,并且一直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2001年由于企业的重组改制,以年龄为条件,不分能力大小;工作表现怎样,硬逼“协解”,当时领导讲“将来退休了待遇是一样的”,欺骗,逼迫,单纯,善良,朴实的教师作出了唯心的选择,“协解下岗”。现在我们看到了国务院办公厅【2004】9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的通知,我们想问:我们退休后应不应该享受教师待遇。

调解 2010-10-19 0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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