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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8月4日与一家室内门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商家要求预付80%的订金,约合人民币5000元,合同约定于2010年9月15日提货,但现在商家以各种理由拖迟提货时间,到现在也没到货。请问商家是否构成违约?我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10-10-19 19: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卖方违约,订金不能双倍索回,定金可以双倍。 2、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商家延迟交货,属于违约,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 对方构成违约,但如果合同中写的是:\"订金\"不能双倍返还,如是:\"定金\"则可要求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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