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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7月23日送达。被害人住院期间在医院走廊滑倒导致死亡,有滑倒监控视频,有证人证明院方隐瞒被害人在走廊滑倒事实,有院方伪造家属签字证据,但目击证人(亲眼看到被害人脚踩地板积水滑倒)但不敢出庭作证。一审中,法院认为单凭视频不能证明地面有积水导致被害人滑倒并导致死亡,无视原告提供的院方所有不利因素(如欺骗家属、伪造签名、走廊不采取任何防滑措施或安全提示、死亡记录只字不提摔倒等),直接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证明死亡原因的唯一性而驳回起诉。本人明知道被害人是滑倒摔到后脑勺导致抢救不足半小时(实际为当场已经死亡,抢救只是象征性的),但限于本人势单力薄、对法律知识不懂,不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利益,更无法还死者一个公道。希望得到资深律师的援助!急

其他 2017-11-21 06:0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鉴于你这个事情发生的比较急,现在上诉期快届满了,抓紧时间委托当地的律师,帮忙代理二审,根据你说的证据,证明力相当的充分,二审推翻原判决是有可能的,所以现在最关键的是时间问题。希望你能及时看到这条回复,才能对你有所帮助的,祝你好运。
  • 关于离婚判决书送达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书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2、理论上,要求邮寄送达的要求是合法的,但并不一定合理,除非当事人身居异地,远地,直接到法院签收确有难处。但是一般都是由当事人到法院去领取。
    3、离婚判决书产生离婚的效力,若领取离婚证,需要携带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到民政局去登记,判决书是不会直接送达到民政局的。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放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离婚,离婚判决书可通过以下方式送达被告:
    1、由法院直接找到当事人,并进行送达。当事人拒不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2、找不到当事人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签收邮件的,即视为已经送达。
    3、邮寄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期满后,即视为已经送达。
  • 现在解决了吗?
    【追问】还没有解决 现在只是把上诉书交上去了 回头我联系您 谢谢您的关心和帮助
  • 你好,赶紧上诉。建议联系我详细咨询。
    【追问】好的 我已经上诉 谢谢
  • 关键是要做通证人的思想工作。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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