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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根据我们双方于2009年4月14号签订的租赁协议,对你所承租的原商场营业用房由北向南直线延伸至食品加工厂南围墙的房屋,租赁期至2032年11月11日止,经双方协商,本社对你承诺如下: 将按协议约定,你所租赁的标的物及产权归你本人所有,本社不再收回。但在办理出让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你本人自理。其间你如需翻建改造,都必须服从政府规划,办理相关手续。一切费用也由你本人自理,与单位无涉。此协议于2010年10月13日生效。

其他 2011-12-29 0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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