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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企业职工2003单位全额集资建房2004年建成并领取了房产证(产别注明私产)土地我们在办建房手续时到国土局交了出让金现为国有出让土地,但是单位没有给集资户每人办理一本土地使用证。在领取房产证和钥匙时单位要求我们签协议,如果不签就不给房产证和钥匙,无奈只好签字,协议内容有一条:房屋不得自行转卖,如发现自行转卖单位将封锁该住房以原价收回,对装修不做任何补偿。现我欠有债务急需要求卖房可单位死不同意,说只准住和租。请问律师,单位和我们签订的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吗?我的房子还能够卖吗?请律师解答十分感谢!

其他 2012-03-14 1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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