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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一家电子通讯行业的公司里做售后服务,近期被告知合同到期后会跟第三方(即一家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他把该劳务公司与同事已签订的合同拿回来看,我觉得这份合同对甲方(劳动服务公司)极大的规避了其风险,则严重的把违约责任都归集到了乙方(个人)身上,该明确的,如:工资,福利待遇等都未表述清楚,只说"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另"未经用工单位(即第三方劳务公司)同意,乙方自愿加班的,甲方或用工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 请问:以上种种怎么能让人安心与此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自身的权益又怎么能得到合法保障? 由于篇幅有限,最好能将此合同原版奉上,以便刘律师更好地分析此合同的有效性.

争议解决 2008-12-15 13: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中的工资待遇必须约定明确,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加班不是自愿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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