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你好,我准备离婚,房子是我老公婚前购置的,他说房子永远归我,但是因为房产证是他的名字,而且还有贷款未还清,没法办理过户,口头上承诺以后随时都可能反悔。房子买的时候是**万,我决定这么做,离婚协议上有一条写:男方于2013年02月06日借女方**万元借款,双方最终协议,男方将位于*******的房产,永久性抵押给女方作为借款抵销(因男方购房时有贷款产生,并且余款还未还清,在男方未还清该房产的贷款前,女方将无偿享有该房产的居住和使用权,直至男方将该房产的贷款还清并立即协助女方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手续完成,女方更变为该房产的户主,男方欠女方的**万元借款即定义为全部还清,双方之间不再存有任何债务问题)。①在男方未还清房贷期间,男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女方自由居住和使用该房产,女方需自行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宽带费用,以及配套设施维修的费用。②在男方未还清房贷期间,男方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男方没经女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女方不能正常居住或使用该房产的,不能顺利正常办理过户手续的,男方将一次性还清女方**万元借款,并为女方造成的不便和损失,赔偿违约金**万元给女方。)协议一式三份,民政局备案一份。然后我们双方再立一个借条,找双方的朋友一起签字公证,这样应该有足够的法律效力来避免以后对方反悔吧!

离婚 2015-10-12 07: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