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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身体不适在三月份的时候与公司签订一份在家上班的协议,领导同意,期间公司未安排任何工作给我,现在反说我在家期间没有做任何跟工作有关的事情,拒绝支付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四月份跟领导协商请假,领导同意,七月二十号说我没来上班三个月属于自动离职,提出解除合约也不赔偿。二月份的婚假跟春节假期的工资都还没发给我,有跟公司催过,但是公司因为经济运转不好要晚发给我。二月份到七月份这段期间,医社保公司有正常帮我缴纳,我的劳动合同是签到2015年10月份。请问下二月份的假期工资,三月份的在家上班工资能拿得回来吗,以及公司解除我是否合法?

其他 2015-10-12 07: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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