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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婆怀孕到临产一直在我们当地医院做的产检,可结果还是生下了一个先天性心脏畸形的孩子,而且是先心病里最严重的一种。此间我做了不少调查,发现医院在我们怀孕期间根本没给我们做畸形刷选的彩超,后来医院回答我说,他们医院在08年10月1日前,是没有做彩超检查的规定的,之后我提出让他们提供我们在他们医院做检查时的畸形检查的所有报告,他们说,这个他们不向我们个人提供的(结果我查到当时给我们做产检的医生根本没有给我们做任何的畸形检查)。后来我又发现产前检查记录表里有一项记录——在胎儿29周时胎心的记录是每分钟110下,这明显是心律缓慢。但在纪录表上的异常情况处理格里是空白的,当时医生没有给我们说任何的异常,还说孩子都正常的。现在孩子看病已经让我们一家快到了倾家荡产的地步,我想告当地医院,我认为医院的妇检医生存在很大疏忽,他们该不该负责?

其他 2008-12-03 0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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