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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一家电子通讯公司做售后服务,最近被告知合同期满(一个月后)将与第三方(一家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他把同事已签的合同拿回来看,此合同极大的规避了甲方的风险,将责任都归集到了乙方身上.让劳动者如何安心与甲方签订合同,劳动期间乙方又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由于篇幅有限,将某些条款摘录如下. 1.用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无正当理由应予加班.未经用工单位同意,乙方自愿加班的,甲方或用工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 2.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请问:1.如何界定\"乙方自愿加班的\",如果乙方加了班,而被视为\"未经用工单位同意\",那加班工资如何追讨? 2.目前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好象是960元,如果签了合同,拿到手的薪水是1000元(也是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是更低一点,那岂不是有口难言?

争议解决 2008-11-30 06: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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