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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乙方)与被告人(甲方)2015年6月13日于南天房产天水家园分店,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其中一条约定,“甲方承诺该房屋为省内家庭唯一住房,如有个税由甲方承担。”现情况如下:当事人与卖方于205年7月27日过户,当事人支付被告人首付款30万整,当事人于2015年7月29日支付契税等,被告知需支付个税,现被告人拒绝支付个税,坚决不履行合同义务。问一下,这种情况,能否将南天房产与卖方,同时状告。需要什么资料,多少费用,谢谢。

其他 2015-10-21 0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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