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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房客,乙是房东,有一天甲过失损坏了乙的物品(窗户),交房时候乙让甲离开了。但是乙不知道是甲损坏的,觉得是自己的东西有问题,就打算以后窗户不能使用的时候自己重新购买了,如果乙知道的话会让甲赔偿的,但是乙不知道,所以没找甲索赔,甲觉得自己没必要赔偿,就个一千元的物品,乙自己找个人买一下就行了又不是什么大事情,又没有给他造成多大影响,请问赔偿是必须的么?

刑事辩护 2015-10-23 06: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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